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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与工资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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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与工资的区别

劳务费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在于,劳务费,也就是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而工资薪金属于在企事业单位或机关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酬劳,也就是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的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所得。它们之间的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适用的法律不同:工资性支出需要依照《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支付的工资报酬;而劳务报酬一般是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居间合同等规定签订合同而取得的报酬。管理方式不同:获取工资的员工通常进行日常的考勤或签到,记载在企业的职工名册中,而获取劳务费用的人员一般则不这样管理。核算角度不同:一般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来核算工资,通过“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去核算劳务费。税务管理方式不同:需要注意的是,两种报酬的支出计税方式完全不同。工资的支付应用工资表按实列支,并按规定代扣代缴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而支付劳务报酬则需要取得相应的劳务发票,并按规定代扣代缴劳务报酬类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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