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

立遗嘱的方式有哪些

本文已影响 2.22W人 

立遗嘱的方式有哪些

我国法律认为有效的立遗嘱方式如下:

1、自书遗嘱。自己亲笔所写,符合自己的意愿,不被胁迫。

2、公证遗嘱。遗嘱人在公证机关办理遗嘱。

3、代写遗嘱。由别人代笔书写的遗嘱。

4、录音遗嘱。录制的立遗嘱人口述的遗嘱。

5、口头遗嘱。由立遗嘱人通过见证人口头叙述遗嘱,紧急情况下才可以适用。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猜你喜欢

热点阅读

最新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