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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本位和義務本位分別是什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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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本位和義務本位分別是什麼啊

權利本位指在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的關係中,公民權利是決定性的,根本的;“權利本位”概括地表達了以權利爲本位的法律制度的特徵。

權利本位特徵:

1、社會成員皆爲權利主體;

2、在權利和義務的關係中,權利是目的,義務是手段,法律設定義務的目的在於保障權利的實現;

3、權利主體在行使權利時,只受法律所規定的限制;

4、在法律沒有明確禁止或強制的情況下,可以作出權利推定,即推定公民有權利去作爲或不作爲。

義務本位,乃以義務爲法律之中心觀念,義務本位的立法皆系禁止性規定和義務性規定,且民刑責任不分。目的在於對不同身份的人規定不同的義務,以維護身份秩序。

義務本位論也稱爲“義務重心論”,是關於權利義務關係三種觀點之一,另外兩種是權利本位論和權利義務本位論。其主張在於強調義務的重要性,從實效上來說,義務更加重要,主要透過義務性規範來實現社會控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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