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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隊押金的退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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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隊押金的退回問題

保證金歸還規定:當交通事故經過調解,保證金交納方不承擔損害賠償義務的;或已履行損害賠償義務的;或損害賠償調解終結後,當事人在訴訟時效內不向法院起訴的,交管部門將保證金或餘額及其銀行利息退還給交納人。交管部門書面通知交納人領取保證金的時間、地點,逾期12個月未領取的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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