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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能否協議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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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能否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在我國《婚姻法》中稱作雙方自願離婚,指婚姻關係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對辦理協議離婚的主體夫妻雙方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其次要求雙方自願,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這樣達成離婚協議纔有可能生效。一旦雙方中有一方有精神疾病,屬於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行爲能力的人,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屬於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其離婚登記申請。這樣的人離婚不能用“協議”方式,而必須透過訴訟,讓法院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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