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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需要繳納房地產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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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需要繳納房地產稅嗎

安置房不需要繳納房地產稅,因爲安置房不屬於正規商品房產,在本地房管沒有備案登記。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安置房的轉讓交易需要在取得該安置房房產證後纔可以進行,這時的過戶交易與一般的房屋沒有任何區別之處。

安置房在房主持有滿五年之後,繳納土地出讓金和契稅等稅費之後,辦理下正規商品房房產證契稅證,以及土地證之後,纔可以自由買賣交易,轉讓。

而房產稅是以房屋爲徵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爲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因爲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範之外,還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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