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鑑定分幾個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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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W人
具體鑑定級別標準如下:
1、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爲,一個人雖患有精神疾病,但如果仍有辨認自己行爲的能力,還是要負相應的刑事責任;
2、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爲,即雖可能有辨認能力但喪失了控制能力,其行爲已無法受到主觀意識的支配和控制;
3、必須是在發生危害行爲的當時處於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爲的狀態;
4、在精神疾病的間歇期或是疾病緩和期出現危害行爲的,因其精神活動已恢復正常,即不能評定爲無責任能力;
5、處於智能缺損狀態,即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爲能力的狀態,應當在一定程度上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