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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訴的概念和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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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訴的概念和種類

訴,是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請求特定的法院就特定的法律主張或權利主張進行裁判的訴訟行爲。

訴的種類如下:

1、確認之訴,是指原告請求法院確認與被告之間是否存在某種民事法律關係的訴。確認之訴的客體爲法律關係,不包括事實和事實關係。確認之訴的特點在於原告僅要求法院透過審判確認特定的法律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並不要求判令被告基於存在的法律關係履行給付義務;

2、給付之訴,是指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特定給付義務的訴訟。在給付之訴中,原告要求被告履行的給付義務既包括給付一定數額的貨幣或財產,也包括爲或不爲某種特定的行爲;

3、變更之訴,又稱形成之訴,或者創設之訴,是指原告請求法院以判決改變或消滅既存的某種民事法律關係的訴。原告需要藉助法院的判決來改變既存的法律關係時,纔有必要提起形成之訴,如果可以透過民法上的形成權以單方的意思表示即可使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時,則無須提起變更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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