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哪些親屬禁止結婚
本文已影響
1.68W人
根據《婚姻法》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其中,直系血親的直接血緣關係,是指出生關係。包括生出自己的長輩(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長輩)和自己生出來的晚輩(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輩)。
旁系血親,是指相互間具有間接血緣聯繫的親屬,即直系血親以外的在血緣上與自己同出一源,也就是出於同一祖先的親屬。
根據《婚姻法》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其中,直系血親的直接血緣關係,是指出生關係。包括生出自己的長輩(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長輩)和自己生出來的晚輩(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輩)。
旁系血親,是指相互間具有間接血緣聯繫的親屬,即直系血親以外的在血緣上與自己同出一源,也就是出於同一祖先的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