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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有權享受醫療保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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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有權享受醫療保險嗎

根據有關規定,試用期屬於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款,即勞動合同中是否有此項內容由當事人雙方依法約定。

依據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的年限和本企業工作年限長短,享受3至24個月的醫療期。

用人單位新招收錄用的勞動者,即使在試用期間依然與用人單位存在不可否認的勞動關係,當事人屬於用人單位的職工,當然有權享受規定的醫療期待遇,勞動者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醫療期為三個月;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醫療期為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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