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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決定書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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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決定書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處分決定書的注意事項具體如下:

(一)黨紀處分決定書,是黨的紀律檢查機關處理違紀黨組織或黨員時製作並使用的文書,也是被處分人所在的黨組織或單位執行紀律的依據。因此,對於需要呈報上級機關審批的案件,應根據上級機關批覆的內容製作或修改黨紀處分決定書,不能用批覆代替黨紀處分決定書。

(二)如果對同一違紀人員,既要給予黨紀處分又要給予行政處分,要分別製作黨紀處分決定書和行政處分決定書。

(三)對共同違紀案件,應對每一個違紀人員分別製作黨紀處分決定書。

(四)委託有關單位代為宣佈執行黨紀處分決定及辦理其他有關事項的,還應同時製作處分決定通知書。

(五)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人員姓名後面不得再加“同志”稱謂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必須查明事實;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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