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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上戶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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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上戶規定是怎樣的

依據新生兒落戶隨父隨母自願的原則,可以隨父也可以隨母落戶。所需材料:結婚證、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新生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其父或其母的戶口簿,向戶籍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即可。

新生孩子上戶口要在小孩出生一個月內,到父母任何一方的當地派出所的戶證部辦理: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影印件1份,驗原件);

2、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影印件各1份,驗原件);

3、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1份);

4、政策內生育一孩的,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政策內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影印件1份,驗原件);

5、超過一個月申報,提交嬰兒未隨戶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戶的證明(原件1份)。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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