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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會計受賄挪用公款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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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會計受賄挪用公款如何處罰

財務會計受賄挪用公款根據其具體行為和挪用公款數額定罪處罰。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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