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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退回公安局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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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退回公安局怎麼辦

證據不足補充偵查,公安局再找證據。案子退回公安局補充偵查,說明事實或者證據存在一些問題。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175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2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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