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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丟失補辦後原來的還能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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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丟失補辦後原來的還能用嗎

原證件依然有法律效力,不過如果是他人冒名使用,當然是非法無效的。兩個身份證有效期上不同,丟失的身份證有期在前,後補的身份證有效期在後。

目前還沒有這麼先進,遠程操作讓舊身份證內置芯片失效,只是在讀取舊身份證時發現有新身份證辦出,證明舊身份證丟失。

前段時間公安部發過新聞稿,説身份證丟失後不用掛失和登報聲明,直接補辦就可以。補辦身份證的就證明了身份證丟失的事實。

身份證查驗單位負有查驗身份證與使用人是否一致的責任,如果發生冒用身份證的現象,查驗單位和冒用者承擔責任,丟失身份證的人不負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一條國家決定換髮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髮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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