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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56條罰款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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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56條罰款多少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汽車駕駛人沒有在規定地點停放車輛,而是在禁止停車處、人行道上停放車輛,又或者是在道路上臨時停車,妨礙了其他車輛以及行人的,該行為屬於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行為,需要處以警告又或者是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因此,汽車駕駛人應當將車輛停放在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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